•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颜店镇袁三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9-03-04  /  浏览:7998 次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颜店镇袁三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 的需要,拟征收 颜店镇袁三村 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兖州区财政局、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 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颜店镇袁三村 村土地位于孔屯村耕地南侧,袁三村耕地东侧地段。

  征收土地总面积81.087,涉及农用地81.087亩,其中水浇地76.89亩,农村道路4.197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 兖州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 三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 万/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405.4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宗地已由颜店镇人民政府补偿完毕,在此次征地中,不再涉及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05.435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 颜店镇袁三村 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 兖州区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1.6305万元,由 兖州区 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 兖州区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 颜店镇 镇政府、 袁三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3月 4日起,至  2019 年 3月 1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 兖州区 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 兖州区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 兖州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 王守忠;联系电话: 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193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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