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第三批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名单。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的原则,今年9月以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有关部门,通过创建单位自评、第三方评估、省级联合评审等程序,严格组织开展了评估认定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拟认定第三批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区)17个、示范乡(镇、街)126个、示范村(社区)1273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示范村由各市自行公示)。如发现有影响认定的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受理单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举报电话:0531—51783058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拟认定名单(第三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拟认定名单
(第三批)
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济宁部分)
济宁市:泗水县金庄镇、邹城市城前镇、曲阜市石门山镇、嘉祥县卧龙山街道、任城区喻屯镇、金乡县羊山镇、汶上县次邱镇、微山县西平镇、梁山县拳铺镇、兖州区漕河镇、鱼台县鱼城镇。
内容来源:大众网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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