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事关兖州征地补偿安置!快看有没有你家!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9-23  /  浏览:5709 次  /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新兖镇金村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新兖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新兖镇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用于绿地建设,开发用途未绿地于开敞空间用地;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35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拟征收新兖镇金村土地。地块一位于新兖镇金村,总面积为0.01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0公顷(旱地0.0037公顷、其他林地0.0083公顷)。地块二位于新兖镇金村,总面积为0.3986公顷,其中农用地0.3986公顷(水浇地0.0770公顷、其他林地0.2904公顷、农村道路0.0312公顷)。地块三位于新兖镇金村,总面积为0.02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8公顷(旱地0.0039公顷、农村道路0.020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新兖镇金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9.7965万元。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兖镇金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六、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29日


02兖州区颜店镇袁二村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颜店镇袁二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颜店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颜店镇袁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1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拟征收颜店镇袁二村土地。地块一位于袁二村北侧、山东颜店时代产业发展有限公示东侧,总面积为23.4353公顷,其中:农用地23.4353公顷(水浇地8.4710公顷、其他林地14.4389公顷、农村道路0.1366公顷、沟渠0.3888公顷)。地块二位于袁二村北侧、袁二村西侧,总面积为3.7714公顷,其中:农用地3.6992公顷(水浇地2.6071公顷、其他林地0.9734公顷、农村道路0.0377公顷、沟渠0.0810公顷);建设用地0.0722公顷(独立工业用地0.072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四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颜店镇袁二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612.1508万元。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颜店镇袁二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16日

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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