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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兖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6-06-17  /  浏览:6670 次  /  

    兖征预公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地块1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地块2、地块3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地块4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用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大安河,西至后道义村、前道义村、范堂村、齐王庙村耕地,南至鲁王东路,北至北环城路。

    涉及的农村集经济组织:新兖镇后道义村、前道义村、齐王庙村,龙桥街道范堂村。

    地块2:东至西御桥南路,西至振兴路,南至玉新路,北至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牛家楼村、大雨住村。

    地块3:东至安阳路,西至栗园村、谭家村耕地,南至延安路,北至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栗园村、谭家村。

    地块4:东至龙桥南路,西至永丰社区耕地,南至永丰路,北至永丰社区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楼街道永丰社区。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2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且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况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址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新兖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龙桥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鼓楼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大安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7-3651659           0537-3428109            

                0537-3426959           0537-3415956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来源: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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