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自2026年4月10日起,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通过互联网、微信朋友圈等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三、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理解、支持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五、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努力争做“关爱健康、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模范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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