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征公告〔2026〕4号
2026年6月24日,济宁市兖州区2026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6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6〕40号)批准征收土地3.7578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一范围:东至龙桥街道范堂村、南至新兖镇齐王庙村、西至新兖镇前道义村、北至新兖镇前道义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范堂村。
地块二范围:东至新兖镇后道义村、南至新兖镇前道义村、西至新兖镇后道义村、北至新兖镇后道义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后道义村。
地块三范围:东至新兖镇齐王庙村、南至新兖镇齐王庙村、西至新兖镇前道义村、北至龙桥街道范堂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齐王庙村。
地块四范围:地块1:东至新兖镇前道义村、南至龙桥街道范堂村和新兖镇齐王庙村、西至新兖镇前道义村、北至新兖镇后道义村;地块2:东至新兖镇前道义村、南至新兖镇前道义村、西至新兖镇前道义村、北至新兖镇前道义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前道义村。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涉及土地权利变化的,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同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政府嘱托或者权利人申请,依法对涉及征收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二)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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